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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内容、方式及分值构成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本知识、成长过程、研究能力)、英语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英语测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76分,英语听力10分,专业英语10分,口语4分。
二、复试时间
2008年1月27日上午8:30分在新校区法学院大楼102—108室进行面试。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参加复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经审查确认方可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30元/人(在复试前30分钟到404室交纳),用于复试考务工作。
3、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福州大学研究生处主页通知。
福州大学法学院
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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