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林守霖副处长跟我们讨论有关“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问题”。拉开了尚法讲堂的第三讲,我带着激动地心情聆听一次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演讲。
林法官先用赖宁的故事和一些法规的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引出本次演讲的话题。首先,解释了什么是现代司法理念;其次是司法的公正性,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的公正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学过外国法制史的人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英美国家注重程序,而大陆法系的国家注重的实体。我国固有的司法活动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及现象比比皆是。所以林处长提出在我国有必要提出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可以否定激情,可以吸收不满,产生正义。当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出现冲突时,我们该做何选择?我们不得不在我们的制度中体现出相当的程序正义以标志我们的司法的文明化与现代化,同时这种关注也不能脱离我们整体的国民的意识与情感的接受程度,否则过度的程序正义会造成我们的司法无法为民众所接受并参与,而这样的司法也必然留于形式。
再次,谈到了司法独立问题,司法的外部独立和司法的内部独立,摆正司法的位置,维护司法的被动性,法官要精神独立,法官人格上的独立,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对良知负责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在我国任重而道远;接着在人权的尊重和保障问题上,林处长谈到了在我国前司法领域,司法过程和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存在着缺点,但是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权的保护取得成绩是可喜的;在司法的权威问题,通俗讲就是说话算数问题,在现实的社会中,法院的地位不如检察院的地位。林法官用佘祥林案件来讲述司法在对外是执行难,受监督,有压力又所谓“上不能抗王权,下不能对民意”之困境,对内有再审制度。
都说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现实的生活中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要巩固好这条防线需要全社会的人一起努力。林守霖法官希望大家能够“信仰法律,崇尚公正”。我想这也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希望把!
林守霖法官的演讲风格幽默而不失风度,用了如“辛普森杀妻案”等一些例子,分析了现代司法理念的一些问题,引出了同学们对现代司法的思考,使我们受益匪浅。(郑星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