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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九八---校庆四十周年纪念




福州大学校友总会 Tel:(86)591-7893444  Fax(86)591-3713866


校友总会

名 誉 会 长:卢嘉锡
   顾    问:梁绮萍    林  强    林  逸    李祖可
             黄金陵    陈紫明    叶双瑜
   会   长: 钱匡武
常务副会长: 何柏霖
    副会长:郑振飞、魏可镁、陈聪聪(香港)、洪志铭(广州)、
            陈栋梁(深圳)、涂扬举(四川)、陈  希(北京)、
            薛金炼(省直机关)、杨根平(福州)、
            林文杨(莆田)、傅泰慧(厦门)、陈淑贤(泉州)、
            吴盛国(漳州)、林祥清(南平)、许汉钦(三明)、
            邹  杰(龙岩)、刘必贵(闽东)
    秘书长:吴彬镪
    由秘书长牵头组成秘书处为总会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组成:秘书长:吴彬镪
              副秘书长:翁金锭
    (各地市校友会秘书长均为总会秘书处成员)
    陈明仁(福州)、陈  羽(南平)、张锦辉(厦门)、
    郭混沌(龙岩)、陈福来(泉州)、何福林(莆田)、
    张汉中(漳州)、黄家笃(闽东)、王  刚(三明)、
    杨宏伟(四川)、郑科明(广州)、龚一星(香港)、
    陈宜言(深圳)、毛文心  李绍林(省直机关两名总联络员)
    常务理事:  钱匡武、何柏霖、郑振飞、魏可镁、吴彬镪、
                翁金锭、陈  希(北京)、陈聪聪(香港)、龚一星(香港)、
                洪志铭(广州)、郑科明(广州)、陈栋梁 (深圳)、
                陈宜言(深圳)、涂扬举(四川)、杨宏伟(四川)、
                省直机关:
                薛金炼、唐文合、刘磁生、陆志华、唐  华、
                雷春美、杨祖基、悦胜利、谢兰婕、刘克坤、郑松岩
                福州市:
                杨根平、张庆建、郭宽化、陈明仁、何积取、
                陈力辉、张  宏、连伙英
                林文扬(莆田)、张丽冰(莆田)、何福林(莆田)
                傅泰慧(厦门)、张锦辉(厦门)、郑兴文(厦门)
                陈淑贤(泉州)、陈福来(泉州)、庄木辉(泉州)
                吴盛国(漳州)、张汉中(漳州)、林志坤(漳州)
                林祥清(南平)、陈  羽(南平)、陈守勤(南平)
                许汉钦(三明)、王  刚(三明)、阙维林(三明)
                邹  杰(龙岩)、郭混沌(龙岩)、马武宽(龙岩)
                刘必贵(闽东)、黄家笃(闽东)、刑常葆(闽东)
    理    事:  (全体常务理事均为理事会理事)
                庄本强(福清)、黄主榕(马尾)、吴振琪(罗源)、
                聂兆洮(闽清)、陈松年(永泰)、林承钦(连江)、
                蔡英展(石狮)、洪飞跃(晋江)、刘木莲(惠安)、
                洪渊澄(安溪)、梁丁云(德化)、林德树(泉州丰泽区)
                刘振辉(福安)、魏麟祥(古田)、刘登健(宁德)、
                骆江霖(厦门)、陈  津(厦门)、施  震(厦门)、
                林起涌(厦门)、洪瑞元(龙海)、陈明堂(漳州芗城区)、
                翁锦龙(漳州龙文区)、王木水(漳浦)、蔡传寿(云霄)、
                林亚盛(东山)、许木辉(诏安)、林长仁(平和)、
                郑清林(南靖)、郭新辉(华安)、颜龙德(长泰)、
                扬永藩(莆田市直)、林更生(莆田县)、王玉明(城厢区)、
                姚景华(涵江区)、吴桂芳(湄洲岛管委会)、
                薛国进(北岸管委会)、江灿仁(邵武)、欧孝明(武夷山)、
                吴兴荣(建瓯)、欧启胜(建阳)、郭伟祥(顺昌)、
                叶治川(浦城)、王  孙(松溪)、林国焕(光泽)、
                李烈金(政和)、蔡  虹(延平区)、吴  华(漳平)、
                陈赞钦(新罗区)、刘昌兴(武平)、邱元登(长汀)、
                罗顺林(连城)、张达焱(永定)、陈景河(上杭)、
                赖爱宝(闽江工程局)、宋建华(省石化厅)、
                徐梅庭(省商检局)、林祥孝(福日公司)、
                李在明(省环保局)、柳振诚(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陈 斌(省电力公司)、黄锦顺(省物构所)
                林  文(省水口水电站)



福州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福州大学校友总会第三届理事会1998年10月25日通过)

第一条:会名与会址
本会定名为"福州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Fuzhou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福 大校友会"(FUAA)。
本会设在福州工业路福州大学行政楼内。

第二条:宗旨与任务

1、本会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联络和组织广大校友,激 发他们爱乡爱校的热情,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共同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2、广泛联系海内外历届校友,互通讯息,增进友谊,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3、继承和发扬母校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光荣传统和严谨治学、勤奋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奉献的优 良校风,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为母校增添光彩,为地方经济建设建功立业。
4、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母校与社会的联系,推动母校与经济建设部门的产、学、研结合, 协助母校向社会推荐和输送毕业生,协助母校探索引进人才、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有效途径,为改善母 校办学条件,推动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会 员
1、会员条件:
(1)凡福州大学历届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等(含博士、硕士、大中、专班、夜大、函大等)和在 福州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报名,与校友总会或当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履行入会 登记手续,并参加本会活动者,均可为本会会员。
(2)与校友总会取得联系的各地校友会成员,均为本会团体会员。
(3)非上述人员而对福州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2、会员权利:
(1)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和母校为校友组织的有关活动;
(3)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3、会员义务:
(1)履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2)参加本会或母校组织的活动及担任服务性工作;
(3)协助本会联络校友,向本会和母校介绍本人或校友的个人成就及工作心得,以激励后学。
(4)积极向《福大校友》刊物投稿。

第四条:组织机构
1、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经(上届理事会提名)征求各地校友会意见并充分协商后,由会长聘任。理事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每年校庆日前后召开理事会例会。
2、理事会职责:
(1)对外代表本会。
(2)选举副会长,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并监督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3)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计划及重大问题。
(4)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3、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常 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4、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本会会长由现任福州大学校长担任。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5、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并组成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正、副 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任免。
6、根据实际需要,在秘书长主持下,可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地校友会的组成
国内外各地的校友会组织,是各地校友自己的组织,对当地校友负责。凡校友较集中的地方。以所在 国、地区为中心,成立校友会,定名为"福州大学旅×校友会"。各省、市或本省各地区(市),成立校友 会,定名为"×××福州大学校友会";各县视实际情况,也可成立校友会,定名为"××市(或地区)福州 大学校友会××分会",直接参加该地区(市)校友会活动。

第六条:活动经费
1、校友总会经费来源:学校每年拨给一定金额经费和海内外校友、社会人士捐赠赞助。
2、各地校友会组织经费自筹解决。
3、本会经费用途:
(1)组织学术交流,联谊活动经费。
(2)编辑出版《福大校友》刊物费用。
(3)接待校友费用。
(4)日常办公费用。
4、总会经费开支接受校监审处审计。

第七条:本章程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开始施行。